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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扶贫政策大培训通稿
日期:2018-03-22 00:00: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1052

 



   

1、关于贫困人口精准识别标准及程序

2、关于贫困人口脱贫标准及程序

3、贫困村出列标准及程序

4、上级考核评估口径

5、驻村工作队五要

6、帮扶干部五让五做

7、信访维稳工作特点及处理方式

8、精准扶贫五个一批到户扶持政策标准

 


精准扶贫政策大培训通稿

为提高各级干部脱贫攻坚政策知晓率,能够更好、更专业、更高效的投身于脱贫攻坚,确保各项扶贫政策扎实有效落实到位。按照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精准扶贫政策大培训活动。下面就相关精准扶贫政策标准作相应解读,请在具体工作中把握。

一、关于贫困人口精准识别标准及程序

(一)贫困人口识别标准。贫困人口以户为单位整户纳入。对象的“认定标准”是逐年提升延展的,如从2014年以单纯收入上限为标准,以后逐年逐步增加它附加条件,至2017年标准是“收入+两不愁、三保障+饮水困难”等。

12014年标准。省以2013年底农民年人均纯收入2736元,作为扶贫对象的识别标准。我县下发了《关于印发郧西县农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西扶组发〔20148号)文件,并附加了“八不评、八优先”条件(“八不评”:即1、因赌博、吸毒、好逸恶劳等原因致贫且屡教不改的户不评;2、县城或集镇购置或建有门面及住房的户不评;3、拥有非生活必须的高档消费品不评<如机动车、空调等>或大中型农业机械、运输工具的家庭<赠予的除外>不评;4、长期不在本地居住生活<含外出打工>无法取得联系的户不评;5、家庭成员有自费出国的户不评;6、长期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户不评;7、现任村干部不评<特别困难的户除外>8、家庭成员中有一人以上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不评。“八优先”:即1、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开发,有强烈发展愿望的贫困家庭;2、计划生育模范的贫困家庭(独生子女家庭、两女结扎家庭等);3、生存环境恶劣亟待搬迁的贫困家庭;4、有立功退伍军人的贫困家庭;5、有高中、大学,<含中职、高职>在读学生的贫困家庭;6、因病伤、灾害等突发变故致贫的贫困家庭;7、相信科技、不搞迷信,能够坚持勤劳致富的贫困家庭;8、能够积极履行村民义务且表现突出的贫困家庭)。

22015年标准。国家扶贫标准2800元(以后按逐年6%-10%左右比例增长,预计到2020年在4000元以上)。20151119日我县按照市统一要求,开展了“五看五定”大核查工作,统一了“七进、八不进”标准(“七进”即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优先作为贫困对象:一是居住在危房、土房且为家庭唯一住房,不适合生存的农户;二是因子女上学返贫的农户;三是家庭成员长期患开支较大的慢性病、大病,主要劳动力因身体、年龄等原因无法外出务工的农户;四是低保户、五保户和不符合低保、五保条件的鳏寡孤独农户、单亲家庭;五是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只有老人、妇女、未成年人的家庭;六是因灾、因事故及其他原因造成特别困难的家庭;七是因残致贫的农户。“八不进”即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作为贫困对象:一是家庭成员<含已分家立户的>有人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属财政供养的农户;二是村干部家庭没经过上级组织认定的;三是家庭拥有楼房,在城镇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农户;四是家庭成员拥有消费性小轿车的农户;五是家庭拥有工程机械及大型农机具从事有偿经营服务的农户;六是长期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经营户,经营公司的农户;七是子女完全具备赡养能力,分户居住且无慢性病、大病的农户;八是举家多年在外打工不归的农户。若有特殊困难,经群众评议,村委会上报乡镇研究决定,可纳入建档立卡对象)

32016年标准。国家扶贫标准2855元。2016824,根据全省审计整改要求,对贫困人口又附加了“九条”识别负面清单(即:①在城镇购置商品房或异地自建<购买>住房的;②家庭拥有价值在5万元以上<5万元>,且能正常使用的家用小汽车、大型农机具<赠予除外>的;③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国企有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的;④私营业主和股东的;⑤连续性缴纳住房公积金、社保费和领取养老金基数高的;⑥现任村两委主职干部及其家属的;⑦家庭成员具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不愿从事劳动的,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有赌博、吸毒、好逸恶劳、家庭不和谐等行为之一的;⑧家庭承包耕地常年抛荒、流转、委托或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两年以上未回来居住的;⑨对群众有质疑不能做出合理解释或群众举报其不符合扶贫对象情形的。对虽有上述情形,但因特殊情况,经综合衡量,未达到“一有两不愁四保障”标准,生活仍确处于贫困线之下,需保留其贫困身份的,须经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集体研究,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公告公示后,按程序申报乡镇人民政府核查,报县级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审批,并经县、乡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可以采集信息录入系统。但属于该清单中一、三、四、六、八等几种情况的,必须坚决剔除,绝对不允许保留)。

42017年标准。国家扶贫标准2952元,参照湖北省贫困人口动态管理要求进行,以“收入+两不愁、三保障+饮水困难”为标准。同时,20178月份起,我县开展了以“大数据”核查整改为主的动态管理工作,更进一步明确了“户籍问题、工商登记、有房、有车、三类人员、老人问题”等识别口径(即:①户籍问题。以“户口本+实际共同生活”为依据。户口本信息以20131231日前为截止时限,整户纳入时严禁拆户并户,贫困人口实行一处登记制。户籍地与实际生活不相符的,以实际生活为准(同一人属之配偶或之妻关系的方为认定条件)。②工商登记。以“实体+经营状况”为判断标准,即经济收入符合贫困线标准的,作为贫困对象认定;③有房、有车。20131231日前虽有房、有车<基本生产用车>,但有其它困难因素,可作为贫困对象识别。贫困对象直系亲属有房、有车,以纳入时间为限,以“共享收入”为标准进行识别。④三类人员。贫困户家属或直系亲属有财政供养、基层站所人员,不能作为对象纳入。直系亲属在纳入初期未形成“共享收入”事实的,可以纳入;村干部无特殊困难,不得纳入贫困对象。确实因突发变故等特殊情况,需经民主评议、乡镇党委政府审核等程序认定后纳入。贫困户直系亲属有村“两委”干部的,应区别共同生活、共享收入事实,进行认定。⑤老人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情况。老人与子分居事实以纳入初期时间为准,子女是贫困对象或个别子女有赡养能力的,老人可作为评议认定对象,并纳入)。

(二)贫困人口识别程序。按照“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程序进行。村评议时,以村民小组评议的,评议人数不低于10-15人。以村为单位评议的,评议人数不低于25人,评议以票决形势进行逐户评定,根据得票高低对得票数不能过半的对象不能作为贫困对象上报,公示公告时间不得少于7天。
  
二、关于贫困人口脱贫标准及程序

(一)贫困人口脱贫标准。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达到国家规定的“一有、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

1、一有。指有稳定达标的收入来源,即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分年度国家扶贫标准为超过贫困线标准,即2014年超过2736元、2015年超过2800元、2016年超过2855元、2017年超过2952元,至2020年超过4000元),我县2017年脱贫对象人均纯收入下限标准为4000元以上。

2、两不愁。“指农户吃饭和穿衣有保障,能够稳定实现不愁吃、不愁穿。主要评判依据:

1)“不愁吃”。指根据居住地饮食习惯,农户有能力通过自产或自购,满足口粮需求及补充一定的肉、蛋、豆制品等必要营养食物;饮水有保障。

2)“不愁穿”。指根据居住地环境,农户有能力自主购买或通过亲属购买,做到四季有换季衣服、日常有换洗衣服。穿衣主要靠社会捐赠、接济的,不属于穿衣有保障。

3、三保障。指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

1)义务教育有保障。农户享有义务教育的权利。贫困户家庭中,没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辍学的,认定为义务教育有保障(因自身身体原因不上学的除外)。

2)基本医疗有保障。

A.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大病救助等健康扶贫政策实现全覆盖,能够看得上病、看得起病。

B.患重病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规定得到了补助报销。

3)住房安全有保障。农户居住房屋达到住建部门规定的AB级标准的,视为住房安全有保障。易地扶贫搬迁户入住视为住房安全有保障。没有房屋的农户,长期居住在子女家、亲戚朋友家或敬(养)老院及稳定租房居住的,视为住房安全有保障。跑风漏雨、水淹开裂等造成不适宜居住的,视为危房。

(二)贫困人口脱贫程序。贫困人口以户为单位实施脱贫退出。凡经过帮扶和自身努力,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现行扶贫标准,不愁吃、不愁穿,饮水安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经村民民主评议、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核实、帮扶责任人与贫困户认可,公示公告无异议后,方可定为“脱贫”。对脱贫结果,本人要认同、社会要认可、政府要认定。贫困人口的退出程序是:村民小组提名→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形成初步名单→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核实→村支书、工作队、帮扶责任人、贫困户四方认可签字→形成村级初选名单→公示→公示无异议名单报乡镇审核→乡镇普查验收→公示→公示无异议名单报县备案抽查(具体程序详见《郧西县2017年度贫困对象脱贫出列验收方案》<西精扶办发[2017]71>文件,各单位均已印发)。

三、贫困村出列标准及程序

贫困村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在乡镇内公示无异议后,公告退出。主要评估检查有4项指标:即贫困发生率必须低于2%、脱贫人口错退率必须低于2%、贫困人口漏评率必须低于2%和群众认可度必须高于90%,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退出。

贫困村脱贫出列程序:“村“两委”自查→组织群众问卷调查→村级代表决议→村级公示→村“两委”申报→乡镇核查、公示、批复、上报→县级评估→县级审核、批复、公示、申报→市审核验收销号”。

四、上级考核评估口径

(一)三率一度。贫困县摘帽主要看“三率一度”,即:一是综合贫困发生率降到2%以内(贫困发生率=[错退人口总数量(脱贫人口错退率×所有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漏评人口总数量(贫困人口漏评率×非建档立卡农村人口数)+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总数]/2014年底农业户籍人口数据×100%);二是脱贫人口错退率控制在2%以内(脱贫人口错退率=抽样错退人口数/抽样脱贫人口数×100%),严控虚假脱贫、数字脱贫、被脱贫,达不到标准做假脱贫是虚假脱贫,唯收入算脱贫为数字脱贫,脱贫户自己不认可为被脱贫。同时,特别注意的是脱贫程序不到位也是错退;三是贫困人口漏评率不超过2%(贫困人口漏评率=调查核实的漏评人口数/抽查村未建档立卡的农村人口数×100%),漏户、漏人或信息不准也属漏评;四是群众认可度要达到90%以上(群众认可度=调查户中认可户数/调查户总数×100%),特别注意的是贫困户认可,非贫困户也需认可。

(二)评估抽样。每县抽选15-25个行政村50个左右村民小组,抽查户1000户左右,80%样本点选择在条件比较差、工作薄弱的偏远地区,层层从边边角角查起,严查薄弱环节和盲区、死角。对散居户、边远户、小姓户、外来户、无劳力户等群体进行重点调查。入户调查实行“五不”原则,即:醉酒对象不调查、传染病对象不调查、聋哑对象不调查、未成年人不调查、受干扰明显对象不调查。

(三)收入测算。关于人均纯收入。家庭人均纯收入仅作为评估检查的辅助标准,脱贫户家庭人均纯收入应超过国家扶贫标准。计入家庭人均纯收入有4类:

1、家庭经营收入。主要包括种养殖业收入、经果林经营收入和其他家庭自主经营收入(家庭经营超市、商店、小卖部、饭店、幼儿园、养老院、工厂、建筑队、货车运输、客车运输等收入)。纯收入计算要扣除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税金和上交承包费用等。

2、工资性收入。指家庭成员受雇于单位或个人,靠付出劳动而获得的收入。简要理解为务工或其他工资性收入。外地务工,要扣除房租、日常生活支出等相关花费。

3、财产性收入。指家庭向其他机构单位提供资金或将有形非生产性资产供其支配,作为回报可从中获得的收入,主要包括利息、股息、租金、红利、土地征用补偿等。

4、转移性收入。长期性、有稳定来源的转移性收入计入家庭人均纯收入,短期性、临时性收入不计入。具体如下:

A、计入家庭人均纯收入的项目:

①离退休金;

②赡养金;

③五保金和一年及以上低保金;

④养老金;

⑤长期抚恤金;

⑥稳定性的补贴收入(如退耕还林还草补偿款、生态林补贴、农业综合补贴等);

⑦残疾补贴;

⑧三年以上的资产性收入(如土地整治、旅游园区、光伏、设施农业、水力发电、矿产等);

⑨其他具有稳定长期的转移性收入。

B、不计入家庭人均纯收入的项目:

①政府为支持贫困户发展产业发放的现金及实物,如产业项目补助资金、奖励资金等,种子、种苗、种畜、化肥、农药等;

②危房改造补贴;

③易地扶贫搬迁补助;

④扶贫小额信贷;

⑤保险赔付资金;

⑥临时性慰问金;

⑦临时救助金;

⑧帮扶干部给予的帮扶资金;

⑨社会各界给予的帮扶赠与、捐助资金;

⑩亲友偶尔赠与的资金;

医疗报销、大病救助补助资金;

教育补贴;

“雨露计划”补助;

“两后生”职业培训专项计划补贴;

一年期以下的低保;

其他。

五、驻村工作队“五要”

一要走村串户深入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扶贫政策。要通过发宣传单、刷标语、召开会议、登门座谈等方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脱贫攻坚实践;细致入微地讲解产业扶贫、金融扶贫、健康扶贫和易地扶贫搬迁等政策,使广大群众对党的十九精神和各项脱贫攻坚政策知晓熟悉、入脑入心;二要全力推进年度脱贫攻坚重点目标任务完成。围绕村出列“四确保、九有”、户脱贫“一有两不愁三保障”和“三率一度”考核标准,密切配合村“两委”干部倒排工期、责任到人,全力全速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建房入住、金融扶贫小额信贷、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等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落地,确保顺利完成年度任务指标;三要定期入户访民情、送温暖、促稳定。扎实开展扶贫领域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加强思想沟通引导,落实领导包案机制,及时化解信访疑难问题,加大重大突发事件、灾情、疫情和险情等防控,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为脱贫攻坚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夯实发展根基;四要加强党建,筑牢脱贫攻坚堡垒。深入推进“一考察三优化”工作全面落实落地,协助乡村加强村级后备干部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储备和预备党员发展等工作,配强村党支部书记,配齐村“两委”班子;指导村党支部规范开展“支部主题党日”、“双十星”争创等活动,加大村级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力度,推行“一会两票”民主议事机制,建好用好支部QQ群、微信群,激发村党支部活力;抢抓村级“九有”项目建设机遇,支持配合建好村级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全力推进光伏项目建设和并网发电,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五要严格自律树好形象。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驻村工作队管理考核有关规定,严格要求自己,不擅自离岗脱岗,不得以任何理由外出喝酒、聚会、打牌,自觉做到洁身自律,不违规违纪;经常性走访群众,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真心实意为群众扶贫解困,以扎实的驻村工作作风赢得群众满意和信任,树立机关干部良好形象。

六、帮扶干部“五让五做”

(一)五让。一让贫困户知道驻村工作队是哪个单位的?包户干部是哪个单位?哪个干部?二让贫困户知道是哪年评的贫困户?哪年脱贫?三让贫困户知道自己致贫原因(为啥被评为贫困户)?四让贫困户知道有哪些扶贫政策?自己享受了哪些扶贫政策?知道自己加入的了什么合作社?五让贫困户知道你的手机号,知道你怎么帮他的?留守老人知道有困难有人帮助他?

(二)五做。一是做到熟知贫困户家庭基本情况和致贫原因,主要生产生活困难和需求,并知道每名家庭成员情况;二是做到每季度到贫困户家走访一次,落实“三同一定”,填好扶贫手册,做好帮扶记录。每月电话联系一次,了解贫困户思想动态,关心关注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身体、生活、学习情况,化解信访矛盾。三是做到年初和贫困户会商产业发展、就业增收规划,年中帮助落实规划,年底帮助销售农产品,算增收账;四是做到熟悉扶贫政策,帮助包联户落实产业、教育、医疗、就业等扶贫政策;五是做到帮贫困户树立勤劳致富理念和市场理念,引导贫困户加入合作社,参入小额扶贫贷款。帮助贫困户下载中国社会扶贫网,并及时上传包联户帮扶需求。让贫困户对国家扶贫政策和帮扶工作满意。

七、信访维稳工作特点及处理方式

1、工作特点。信访对象趋于多元化;信访形式趋于多样化;重复访、越级访问题突出;争贫抢贫夺贫问题较多。

2、处理方式。一是热情接访,要认真倾听信访人呼声、想法,全面掌握信访诉求,结合现形政策判断其诉求的合理性,切忌过早下结论,同时做好信访登记台账;二是及时解答政策,告知信访对象正当权益,分清利害,避免缠访、闹访现象发生;三是注重解答方式,对于因精准识别方面信访问题,要告知信访人贫困对象是动态管理的,且需经民主评议、公示公开等程序确定的,不是一成不变的,严禁以系统关闭等客观原因搪塞信访对象;四是及时分处,精准扶贫政策性强、业务量大,对于问题反映突出的要分类上报村、乡镇或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形成回复意见,及回复解答;五是做好情绪稳控,在处理信访问题时,切忌激化矛盾。干部带情绪时不开展工作,信访人有情绪时不能申明利害;六是贮备政策知识,接访人要贮备当前各类精准扶贫政策知识,做到政策清楚、解释准确;七是规范信访业务,精准扶贫信访维稳工作是当前的工作重点,痕迹化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干部在接访时要规范文字记录资料,以便后期审核审查;八是是加强政策宣传,帮扶干部要利用入户走访、电话访的机会,因户因人因措施宣传精准扶贫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减少群众心中矛盾积怨,凝聚脱贫攻坚正能量。

八、精准扶贫“五个一批”到户扶持政策标准

(一)产业扶贫政策

1、马头山羊。贫困户自主养殖,户新增能繁种羊10只以上,扶持资金5000元;新、改建羊舍30平方米以上,扶持资金1000元。

2、黄牛。贫困户户年新增能繁母牛3头以上,扶持资金5000元。并按照县畜牧兽医局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协议书执行保险扶持政策。

3、生猪。贫困户户年新增生猪10头以上(每头30斤以上),扶持4000元;新、改建猪舍30平方米以上,扶持资金1000元。并按照县畜牧兽医局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协议书执行保险扶持政策。

4、中华蜜蜂。贫困户户年养殖中华蜜蜂10箱以上,且连续养蜂2年以上的,扶持5000元。

5、多种经营。贫困户发展多种经营且年净增收1万元以上,扶持4000元。(多种经营主指除粮食作物以外的庭院经济、经济作物、畜禽养殖、农产品加工转化)

6、贫困户与恒达扫帚、三和农产品加工、武当红酒厂、真武酒业等企业直接(企业+农户)或间接(企业+合作社+农户)签订订单种植合同的可享受价格补贴,否则不能享受。

①铁扫帚。建档立卡贫困户与企业直接或间接签订铁扫帚种植合同,按恒达扫帚加工企业从订单种植农户或合作社(含农户)手中收购铁扫帚实际数量,对订单种植农户按每公斤0.6元给予扶持。

②红薯。建档立卡贫困户与企业签订红薯种植的合作社签订订单种植红薯协议,按三和农产品加工企业从订单种植合作社(含农户)手中收购红薯实际数量,对订单种植农户给予每公斤0.2元的扶持。

③高粱。建档立卡贫困户与企业签订高粱种植的合作社签订订单种植高粱协议,按作为企业从订单种植合作社(含农户)手中收购高粱实际数量,对订单种植农户给予每公斤1.6元的扶持。

④山野葡萄。截止到2017年底,对4年以上山野葡萄基地种植户(贫困户)与县山野葡萄深加工企业签定产品订单收购合同,依据每年实际销售给企业的山野葡萄数量,按照订单回收价20%的标准给予种植户(贫困户)补助。

7、乡村旅游。

①对贫困户申报新开办农家乐,验收合格后每户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②贫困户开办的农家乐被评为二星、三星、四星、五星的(含民宿、特色农庄、休闲农庄),分别一次性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 

③对利用当地资源生产加工旅游食品、旅游手工艺品、旅游纪念品等旅游商品的贫困户,对设备采购成本,按照5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④对开办网店销售乡村旅游商品的贫困户,年度销售额达到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分别每年给予奖励1万元、2万元、5万元。

⑤贫困户参加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乡村旅游扶贫培训,按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8、纳入乡镇特色产业品种的到户扶持政策,按乡镇特色产业扶持政策落实。

以上奖扶政策扶持期限均截止至2020年底。到户产业扶持项目资金办理流程是:贫困户申请→帮扶责任人认可→乡镇农商支行贷前调查→村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站(惠农金融服务站)初审推荐→乡镇(场、区)审定→县金融扶贫办公室审批→农商支行“一卡通”放贷→县级备案监督。

(二)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坚持做到“两公开”(公开评定搬迁对象、公开搬迁政策)、“两不准”(不准超面积建设、不准搬迁户因建房增贫)、“两配套”(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脱贫项目)、“一统配”(政府统一建设,实行“交钥匙工程”,即房子竣工验收后直接分配给建档立卡搬迁贫困户)。着力解决搬迁后的脱贫问题,防止住房一建了之,贫困人口一搬了之,确保搬迁一户、脱贫一户。

1、搬迁对象确定。

对象条件。“居住在一方水土不养一方人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也就是生存环境差、通水、通电、通路难、就医、就学条件差、基础设施投入大的地方需要搬迁的对象。严禁原址拆建;

基本原则。贫困户自愿原则;建新拆旧原则;不举债搬迁原则(超标准装修视为举债搬迁);政府统建“交钥匙(室内水通、灯亮,室外路通、场平硬化)”原则;

认定程序。坚持群众自愿原则,要严格按照宣讲政策、农户申请、入户核查、初选名单、群众评议(参加评议的代表每个村民小组不少于5人)、村组公示、村级申报、乡镇审核、县级审批、报市级备案的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2、建房面积。严格执行国家五部委规定,无论是集中安置还是分散安置(包括自主购房),人均住房建设面积均不得超过25平方米。我县规定,按照255075100平方米4种户型进行建设。户型要精准对应到户,至少一个乡或村要统一一个房型设计。单人户建设公租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

3、安置方式。安置方式为集中安置、分散安置和进城(镇)安置方式,无论哪种安置方式,都必须坚持政府统建、统购以“交钥匙”的方式统一分配给锁定的搬迁对象。

4、后扶政策。要因户制宜确定脱贫项目,确保已脱贫搬迁对象稳脱贫、不返贫。安置点配套达到“五有”(有公议事房、有公共厕所、有意愿养殖户有畜栏畜舍、有菜园、有生产工具存放点)标准。

(三)金融扶贫政策。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根据评级授信结果,实现“10万元以内、无担保、无抵押、全贴息”的信用贷款。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利率一律执行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坚持户贷、户知、户还,可用于与建档立卡脱贫增收有关的一、二、三产业;对履行帮带贫困户增收致富责任的产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扶贫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13年,扶贫贴息按年利率为3%的标准给予贴息。

办贷流程:开展评级授信(成立工作站,各村支部书记、主办银行信贷人员、包点扶贫工作队长分别担任工作站站长和副站长,工作人员由党员代表、群众代表和贫困户代表组成)→贷款申请、审批与发放(户申请、工作站初审和推荐、主办银行受理与调查、县金融扶贫办公室审批、主办银行发放贷款、村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站要协助主办银行跟踪监督贷款资金使用、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县乡镇两级政府和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站负责协助主办银行清收贷款本息和落实扶贫贴息政策)

(四)外出务工、培训就业政策

1、就业培训。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男16-55周岁、女16-45周岁参加就业创业培训,实行全免费。培训机构具备食宿条件的,提供免费食宿。不具备免费提供食宿条件的,按城区及县外城区培训50//天(在乡镇就近参加培训30//天)标准给予生活补助(补助时间不超过30天)。对初次职业技能鉴定,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

2、求职补贴。贫困户子女达到劳动年龄、自毕业学年起2年内在社会初次实现就业的可享受一次性求职补贴500/人。

3、创业补贴。贫困人员创办经济实体的,经工商注册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5000元创业补贴。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新开办农家乐创业,带动就业3人、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每户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就业半年以上的农家乐经营户,按每吸纳一人给予2000元、总额不超过2万元的吸纳就业补贴。

4、社保补贴。对失业后从事灵活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按照先缴后补的办法,给予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三项保险费60%的补贴。

5、失业救助。在企业缴纳失业保险金满一年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失业后,可按规定申领不超过24个月的失业生活救助金。

6、公益性岗位安置补贴。在县内从事公益岗位的,给予3年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7、小额担保贷款。贫困劳动力从事个体经营资金确有困难的,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合伙经营、创办小微企业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可给予每人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贷款期限2年,财政全额贴息。

8、交通补贴。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外出务工6个月以上的,给予路途交通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省外300/人,省内市外200/人;市内县外100/人;县内50/人。外出在陕西省白河、旬阳、镇安、山阳、商南五县务工的,比照省内市外标准予以补助。每人每年补助一次。执行时间从201711日至20201231日。当年申报,逾期不补。

(五)“雨露计划”政策

1、学历生补助。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中当年接受本地和异地高等职业教育(含高职院校、技师学院、全日制普通大专一、二、三年级)、中等职业教育(含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一、二、三年级),且在国家职业教育主管部门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的学生,按每生每年5000元标准发放补助,每学期补助2500元。

2、短期技能培训补助。对全县接受1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短期技能培训并获得“两证”(培训机构颁发的培训结业证和人社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经申请、审核通过后,一次性补助1000/人。学历生享受资助期间不得重复享受短期技能培训补助。

(六)健康扶贫政策

1、住院报销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分段补偿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到2020年累计提高20%

2、贫困大病住院兜底。对年度住院累计合规自付费用超过8000元的患者除去基本医疗保险常规核销、大病保险、医疗减免和民政救助费用后,剩余的所有费用(除第三方责任外)由大额补充保险进行90%兜底报销。

3、“三类”特殊对象兜底。对疑似尘肺病患者、终末期肾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实行建档立卡、分类救治救助。一是对符合条件没有纳入低保的对象一律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二是对于家庭贫困无能力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由民政部门代缴;三是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专业机构)住院治疗的,费用实行兜底保障。四是对疑似尘肺病患者、终末期肾病和重性精神病患者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疑似尘肺病患者在乡镇卫生院及疾控中心门诊检查费优惠20%、人工检查费用全免,医疗保险报销20元,疑似尘肺、终末期肾病和重性精神病三类疾病患者在门诊治疗按照全市统一标准进行兜底保障。

4、医疗机构住院减免。扶贫对象在各级医疗机构住院,给予免门诊诊疗费、挂号费、病例费等优惠措施。对没有进入大病保险范围内的贫困患者,住院治疗在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自付部分给予一定的减免,其中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减免10%,一级医院减免5%。报销比例达到90%的,不再减免。

5、住院起付线减免。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特困供养对象(五保)、孤儿、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优抚对象住院不设起付线。

6、实行慢病门诊定补。对各类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门诊抗排异治疗、重症肌无力、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地中海贫血、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肝硬化(失代偿)、重性精神疾病、精神病(包括轻症)、帕金森病、帕金森综合症、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硬化症、慢性骨髓炎、血友病、风湿性心脏病、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并发症的Ⅱ型糖尿病、尿毒症、二级及以上高血压、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慢性心衰、慢性肝炎、慢阻肺(尘肺)、肺结核、甲亢、白血病等32种门诊慢性病,按病种实行门诊定补。

7、大病集中救治。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中患有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等10种大病的患者,全市实行统一病种、统一定价、统一定点医院进行大病集中救治。

8、专病定点救治。对于我县农村贫困人口中患妇女“两癌”(乳腺癌、宫颈癌)、白内障(青光眼)、终末期肾病、疑似尘肺、肺结核、精神病等7种疾病分别在县直三家定点医院和疾控中心实行专病集中救治。

9、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在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10、提供免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在家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100%建立健康档案、进行健康体检,具体包括一般健康检查、生活方式、健康状况及疾病用药情况、健康评价等项目,对0-6岁儿童、孕产妇、65岁以上老年人及体检筛查出的慢病患者纳入重点人群,按服务规范要求提供相应的健康管理服务。

11、提供母婴保健服务。为农村妇女提供“两癌”(乳腺癌、宫颈癌)免费筛查,确保妇女常见病检查率达到90%以上;为农村妇女提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开展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

12、推行贫困人口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对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付医疗费用。

(七)教育扶贫政策

1、学前教育阶段。贫困学生每生每年按10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2、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学费、课本费全免,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

3、普通高中教育阶段。贫困学生免学费、按每生每年25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20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在所就读学校申请)。

4、职业教育阶段。贫困学生学费全免,中职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助学金;享受扶贫部门雨露计划5000元的政策。高职学生按每生每年3000元标准发放助学金;享受扶贫部门雨露计划5000元的政策。并按照高职贫困家庭学生意愿,帮助申请最高限额8000元的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并延期2年还款,在校和延期期间的利息由财政予以全部补贴)。

5、普通专科教育阶段。学校对贫困学生适当减免学费,按每生每年3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在所就读学校申请)、30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在郧西申请),同时,按照贫困家庭学生意愿,帮助申请最高限额8000元的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并延期2年还款,在校和延期期间的利息由财政予以全部补贴。

6、本科教育阶段。普通本科学校对贫困学生适当减免学费,按每生每年3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在所就读学校申请)、按30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在郧西申请),同时,按照贫困家庭学生意愿,帮助申请最高限额8000元的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并延期2年还款,在校和延期期间的利息由财政予以全部补贴。

7、研究生教育阶段。按硕士平均每生每年6000元、博士生平均每生每年10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同时,按照贫困家庭学生意愿,帮助申请最高限额12000元的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并延期2年还款,在校和延期期间的利息由财政予以全部补贴)。

8、县外就读的建档立卡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流程。贫困户持在读学籍证明、就读学校开具的未享受国家生活补助政策的证明到户籍地村委会申请,由村委会集中上报乡镇扶贫办审核、汇总、公示后,由乡镇中心学校报县教育局,教育局核实申请资金后,拨付到贫困户。

(八)残疾人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对纳入低保的残疾人按每人每月50元发放生活补贴,对重度残疾人按每人每月100元发放护理补贴。

(九)民政救助政策

1、完善社会救助保障兜底制度。所有建档立卡对象纳入民政医疗、临时、慈善等救助对象范围,加强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力度,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退尽退。

2、提高农村低保标准。2019年底,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严格落实“按标补差”,随低保标准的提高和低保家庭收入的动态变化,及时调整其低保补助金额。对虽已纳入农村低保,但生活仍困难的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4类对象,在发放基本低保金的基础上,再按不低于我县低保标准20%比例增发低保金,予以重点保障。补贴标准:农村低保3840//(320元/月/人)。实际最低生活保障金额根据各户家庭收入状况实行补差。

3、农村特困供养。农村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可申请农村特困供养。具体标准是:集中供养标准为:集中供养标准为9600元/年/人(800元/月/人),分散供养标准6000元/年/人(500元/月/人)

4.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农村低保对象住院自负合规费用8000元以下部分按70%救助、8000元以上部分按60%救助,年度救助限额5万元;精准扶贫对象住院自负合规费用8000元以下部分按50%救助、8000元以上部分按40%救助,年度救助限额5万元;特困供养对象住院自负费用100%兜底救助。

5.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对因遭遇重大意外事件或突发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出现临时性困难的对象,按照困难情形给予临时性生活救助,年度最高可救助6000元。将农村贫困人口以及农村困难“空巢”老人或“失独”老人、困境儿童等纳入救助范围,加大精准扶贫家庭高中以上在校学生和重病重残对象救助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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