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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精扶办发〔2016〕48号关于开展已脱贫对象核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12-13 00:00: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531

 

各乡镇(场、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直各单位:<?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根据《十堰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脱贫对象核查工作的通知>(十扶指办发〔201618)文件要求,确保全县20142015两年度已脱贫对象真脱贫、稳脱贫,经县精准扶贫指挥部领导安排,对我县20142015两年度已脱贫对象开展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查年限规模

2014年已脱贫对象6493(含审计问题整改硬伤保留转入对象3190)2015年已脱贫对象23093人。

二、核查组织方式

乡镇(场、区)为核查工作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方案制定、专班组建、综合评估、审核报批等工作。核查专班要以村为单位组建,由包村领导、干部、村干部、工作队员、群众代表为主要组成人员;以村为单位进行,一把尺子量到底;百分量化评估打分,已脱贫对象全覆盖。

三、核查主要工作

主要开展四查,即查五个一批等帮扶措施是否到位、项目资金是否兑现、脱贫对象收入是否达到规定标准;查程序是否到位;查脱贫户是否认可满意;查信息录入是否准确完整;查程序性资料是否完整归档。依据核查结果列出问题清单,并逐一整改落实。

四、脱贫验收标准

按照《郧西县扶贫对象脱贫出列验收办法》(西精扶办发〔201644),贫困户三有七保障的脱贫标准和程序,且经百分评估达90分以上为脱贫的要求,开展核查验收工作。乡村普查入户率、合格率均达100%后,对村级贫困户脱贫进行批复,同时上报县指挥部;县指挥部依据乡镇上报情况抽查20%脱贫对象进行验收,抽查合格率达100%后,对乡镇级贫困户脱贫进行批复,同时上报市指挥部,以备省市查验。

五、相关要求

1、控制收入标准下限。2014年脱贫对象收入下限标准按人均2800-3000元;2015年脱贫对象收入下限标按4000元。

2、关注特困弱势群体。低于当年贫困标准,愁吃愁穿、因贫辍学、因病3万元以上大额负债、居住危房、不能当年脱贫的以及低保五保对象户,不得认定为脱贫户,在保证乡镇脱贫总规模不变的情况下,乡镇内进行调整。

3、严格工作要求。本次脱贫核查验收工作要严把纪律要求,不允许未经帮扶就定为脱贫户,不允许未经入户算帐、评议公示、核查告知等程序就宣布脱贫。对不符合标准,不按程序脱贫的;搞数字脱贫、假脱贫、被脱贫的;群众不认可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乡镇核查验收工作于<?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1030前完成,并书面报县精准扶贫指挥部办公室。 

 郧西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2016年10月13 

附件:十堰市贫困户脱贫评定验收表



附件 十堰市贫困户脱贫评定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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