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郧西县贫困户脱贫明白卡》操作时间
根据《关于印发<郧西县扶贫对象脱贫出列验收办法>的通知》(西精扶办发【2016】44号)工作时间要求,原则上定于2016年11月上旬前完成,与《办法》规定的程序同步。百日攻坚期间,应针对《郧西县贫困户脱贫明白卡》所规定的内容进行督办落实核实统计,确保标准统一、数据真实、群众认可。<?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二、《郧西县贫困户脱贫明白卡》基本信息
所填信息做到三个一致,即与《关于印发<郧西县贫困人口精准识别专题审计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西精扶办发【2016】45号)文件“附件<?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10”预脱贫对象一致、与系统农户信息一致、与脱贫措施实际落实一致,达到脱贫标准(人均可支配收入4000-5000元)
三、《郧西县贫困户脱贫明白卡》送达方式
《郧西县贫困户脱贫明白卡》一式两份,包联干部和脱贫对象各持一份,贫困对象的要与《贫困户脱贫告知书》一并送达农户装入精准扶贫户资料袋,包联干部一份应妥善保管,以备抽检。
调至2014年脱贫的“硬伤保留对象”,要进行档案更新。
依据“硬伤保留”的前置条件,即西精扶办发【2016】45号文件“附件3《湖北省失准贫困人口处理办法》”之规定:硬伤保留对象必须是2014年初期建档立卡已纳入、后期生活条件身份发生变化、农户自愿保留于2014年、乡镇村经过评议审核等要求,乡镇村应按照2014年脱贫标准、程序及时更新完善相关档案,确保脱贫标准不缩水,档案的最终时间与2016审计整改公示时间相一致。
5、调增省定2014年脱贫规模数的对象,参与2016年度考核
2016年全县精准扶贫考核的任务依据:一是年初《责任书》所确定的数据(全县是33535人);二是本次审计整改乡镇最终确定的具体对象户,也是2016年预脱贫建立脱贫台帐的对象、更是西精扶办发【2016】45号“附件10”上报县的锁定预脱贫对象。本次调增至省定2014年脱贫规模数的对象,是2016年县对乡镇考核对象之一,档案按照《郧西县扶贫对象脱贫出列验收办法》(西精扶办[2016]44号)要求完善建立,同时使用《郧西县贫困户脱贫明白卡》。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