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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金融扶贫小额信贷的补充意见
日期:2017-10-20 00:00:0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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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金融扶贫小额信贷的补充意见

各乡镇(场、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提高我县金融扶贫小额信贷覆盖面,加快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致富步伐,进一步完善我县金融扶贫体制机制,根据《湖北省创新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82)和《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省扶贫办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场主体+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办法〉的通知》(武银〔201684)等文件要求,现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郧西县金融扶贫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西政办发〔201739)文件基础上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

2017年全县新增扶贫小额贷款确保完成3亿元、力争实现4亿元,建档立卡贫困户获得金融扶贫小额信贷比例达到40%以上,确保全县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发展资金合理需求得到满足。

明确贷款发放任务。县金融扶贫办公室负责分乡镇(场、区)村和承办银行层层下达金融扶贫小额贷款计划。各承办银行根据划分的责任片区积极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金融扶贫小额贷款并落实4亿元金融扶贫小额贷款任务,其中农村商业银行21000万元,农业银行10000万元,邮储银行3000万元,建设银行3000万元,村镇银行3000万元。县金融扶贫办公室以村为单位确定主办行(具体责任、任务划分附后)。县政府按承办银行实际发放金融扶贫贷款总额的2%分年度分别给予奖励。

二、统一放贷机制

1建立金融扶贫贷款快速推进机制。乡镇(场、区)、承办银行、村级组织、驻村工作队以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站为支点,建立扶贫小额信贷信息平台(包括扶贫对象信用等级平台和贷款程序平台),实现建档立卡贫困户与承办银行信贷管理系统、保险公司业务系统有效对接和信息共享。

2健全风险补偿机制。县政府设立风险补偿专项基金,分别存放各承办银行,县财政根据贷款需求情况进行补充调整。各承办银行根据分配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额度按不低于17的比例进行放贷。按9:1确定政府与银行的贷款风险分担比例(即政府承担90%,银行承担10%)

3.发挥保险保障功能。扶贫小额贷款损失风险由政府、银行和保险公司三方共同承担。

县政府通过政府采购确定保险机构,为全县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金融扶贫小额信贷提供意外伤害保险,为试点乡镇提供小额贷款信用保证保险。

在意外伤害保险上,全县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金融扶贫小额信贷保费费率由县政府和保险公司按照不超过放贷总额的0.2%进行协定,保费由县财政全额补贴。因意外伤害而造成贷款无法偿还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贷款数额全额赔付。

在试点乡镇开展的小额信贷信用保证保险上,实行政府、银行、保险公司、贫困户四位一体的模式推进,其中政府、银行、保险公司分别按照217的比例承担贷款损失风险,保险费率由县政府和保险公司按照不高于放贷总额3%的标准协定。保费由县财政全额补贴。

在一个年度内,对经办保险公司赔付率超过130%后的超赔部分,由风险补偿金按不超过80%的比例给予保险公司补偿;对经办保险公司赔付率超过150%后的超赔部分,由风险补偿金全额补偿保险公司。

4贷款利率及贴息。承办银行按基准利率执行。县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贴息资金,按季度支付并在季末当月20日前直补到承办银行。

5.挂牌设站。在全县84个重点贫困村建立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站,在其余非重点贫困村建立惠农金融服务站。工作人员由村支部书记、驻村工作队长、主办行工作人员、人保公司工作人员、党员群众代表组成,原则上不少于5人。由各村支部书记、承办银行信贷人员、驻村工作队长分别担任工作站站长和副站长。

各村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站建立信息公示公开制度。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授信、申请贷款及主办行放贷情况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以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站、惠农金融服务站为平台,实行集中收集资料、集中评级授信、集中审验会签、集中公示公开、集中发放贷款,方便建档立卡贫困户申请小额扶贫贷款办理,让群众只跑一趟。

6.评级授信。人民银行、承办行和各乡镇(场、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辖区内的评级授信工作,力争有贷款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评级率达到100%。人民银行负责组织金融机构建立健全全县农村信用信息档案,加快推进全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各承办银行依托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站、惠农金融服务站,采集农户信用信息,对有贷款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评级授信,切实做好信用户、信用村和信用乡镇创建工作。

统一全县农户信用信息数据采集格式。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和评级工作在承办银行的指导下具体由村级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站、惠农金融服务站承担。各承办银行原则上在全面调查建档立卡贫困户收入、住房、教育、医疗、劳动力等基础上,统一对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开展评级授信工作,各承办银行有成功评定标准的可以采用各承办银行标准。评级以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站、惠农金融服务站为主,授信以承办银行为主。

7.放贷审批。运用贷款保证保险方式发放小额扶贫贷款,各承办银行、保险公司、政府签订三方合作协议。县内各相关银行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小额贷款承办银行;相关保险机构为主办保险公司,立足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站开展扶贫小额贷款发放工作。

对符合贷款条件且自愿贷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根据评级授信结果,实现“10万元以内、无担保、无抵押、全贴息的金融扶贫小额贷款全覆盖。

放贷程序一般包括贫困户申请、贷前调查、工作站初审推荐、金融扶贫办公室审批、签订担保协议或出具担保函、承办行放贷、贷后管理、贴息还款等方面。

三、建立考核机制

完善贷款考核奖励与日常监测。一是加强日常管理与监测。金融精准扶贫办公室要建立月初督办、月底通报、年底考核制度。二是建立奖惩机制。人民银行将全县扶贫小额信贷发放情况纳入金融机构两综合、两管理工作考评内容。县政府把完成金融扶贫小额贷款发放情况作为各乡镇(场、区)、村、扶贫工作队、帮扶责任人及金融机构年度责任目标的考核内容,金融扶贫小额信贷完成情况占各乡镇(场、区)、村、扶贫工作队及金融机构精准扶贫年度考核任务的比例不低于20%

本补充意见未明确事项按西政办发〔201739号文件执行。

附件:郧西县金融扶贫小额信贷任务分解表

2017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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